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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三名林场职工私分木材款获罪免刑

信息来源:wood-china.com   时间: 2011-12-07  浏览次数:375

  收购木材尺码紧,卖出木材尺码松,一进一出多出木材被私分。12月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贪污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淑勤、董嗣志、王承平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至2008年间,时任遂川县某林场场长的彭某及业务员胡某(均已判刑)经与被告人曾淑勤、董嗣志、王承平共同商议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检尺超方的木材销售给木材老板邓某,得销售款14000元未按规定入单位财务账,而由被告人曾淑勤、董嗣志、王承平等五人私分,其中被告人曾淑勤分得3000元,被告人董嗣志分得2500元,被告人王承平分得2500元,其余赃款由同案人彭某、胡某分得。案发后,被告人曾淑勤、董嗣志、王承平均已退清赃款,并在犯罪后尚未接受讯问前,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淑勤、董嗣志、王承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合计数额14000元,其中被告人曾淑勤分得3000元,被告人董嗣志、王承平各分得25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淑勤、董嗣志、王承平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积极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且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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