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厂内取暖行政拘留两天
信息来源:wood-china.com 时间: 2011-12-28 浏览次数:398
12月26日,记者从黔南州消防支队获悉:近日,惠水县消防部门发现黔惠林场木材加工厂内有人正在使用明火,对使用明火取暖的程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惠水县消防部门联合派出所进行防火监督火灾隐患排查时,发现黔惠林场木材加工作坊内有人使用明火,经调查,工人程某早上起床感觉天气较冷,于是生火取暖。消防监督员立即制止了程某的行为。因程某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规明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鉴于并未造成严重危害,从轻处罚,决定给予程某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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