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纤维板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一)合约标的为中密度纤维板
2012年我国纤维板总产量为5554万m3(合12.2亿张),其中,中密度纤维板(以下简称中纤板)的产量约为4930万m3(合10.8亿张),占比约90%,按照2012年平均价格1580元/m3计算,市场规模约800亿,在数量上具有绝对优势,是纤维板中的代表品种。在中纤板的细分用途中,家具型中纤板的市场规模最大,产量约2500万m3(合5.5亿张),在城镇化的带动下,家具型中纤板会将在较长时期内继续维持较大的市场份额。国标中对家具型中纤板有专门标准。针对上述情况,拟以国标中规定的家具型中纤板作为纤维板合约的交易标的。
(二)交割品及升贴水
将厚度为15mm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长宽尺寸:2.44m×1.22m)确定为交割标准品,厚度为18mm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长宽尺寸:2.44m×1.22m)为交割替代品。18mm替代品较15mm标准品升水6元/张。
除此之外,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是区分产品等级和影响产品价格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人造板行业关于甲醛释放量的强制性标准GB18580中规定: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量指标为E1(≤9mg/100g,中密度纤维板的国家标准GB/T11718的该项指标要求更为严格,为≤8mg/100g)和E2(≤30mg/100g),鉴于E1级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体现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综合考虑可供交割量等因素,设定E1级为标准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允许E2级参与交割,设置30元/张的大幅贴水。
(三)交割方式与交割制度
纤维板期货将采用实物交割,涉及的交割制度包括交割细则、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和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涵盖了非标准化的现货和标准化的期货转换规则、期货持仓交割了结和期货商品在库管理三个方面。从适应贸易角度出发,纤维板期货采用仓库交割方式,现阶段暂不设置交割厂库。
(四)交易单位
纤维板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张/手,按照目前纤维板标准交割品大约75元/张计算,1手纤维板合约价值约37500元,合约规模较小。
(五)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现货贸易中在计算立方数时,通过数张数的方式来完成。此外,在国家标准中,也是通过张数来确定样本的大小与抽样的数量,鉴于此,选择元(人民币)/张作为报价单位,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定为0.05元/张。
(六)合约月份
纤维板的生产本身并没有很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考虑到经销模式在纤维板贸易中占据了70%的份额,剩下30%的直销模式多为固定长期合同,而经销商普遍存在库存,因此各个月份都存在套期保值的需求。纤维板运输多采用汽车运输,且贸易半径较短,不存在交割便利性方面的难题,因此,确定1月-2月作为合约月份。
(七)其他条款
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2.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3.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4.交易代码:FB
5.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胶合板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一)合约标的为细木工板
2012年我国胶合板总产量为1.4亿m3,其中细木工板排在第二位,产量约为2034万m3(合4.5亿张),占比为17.85%。细木工板用于室内装修与家具,品质要求高,有专门的国家标准(GB/T 5849-2006),标准化程度好。因此,将细木工板作为胶合板期货的交易标的。
(二)交割品与升贴水
厚度是区分细木工板的主要指标,其中15mm和18mm细木工板的市场规模最大,占细木工板总产量的70%,产量约1420万m3,市场规模超300亿元人民币,其中15mm在细木工板中最具代表性。因此设定厚度为15mm的细木工板(长宽尺寸:2.44m×1.22m)为交割标准品,厚度为18mm的细木工板(长宽尺寸:2.44m×1.22m)为交割替代品。18mm 细木工板在加工时,需要比15mm细木工板多使用20%的原材料,制定了15元/张的升水。
除此之外,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是区分产品等级和影响产品价格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人造板行业关于甲醛释放量的强制性标准GB18580中规定:细木工板采用干燥器法时的甲醛释放量指标为E1(≤1.5mg/L)和E2(≤5mg/L),鉴于E1级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体现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综合考虑可供交割量等因素,设定E1级为标准甲醛释放限量等级,允许E2级参与交割,设置30元/张的大幅贴水。
(三)交割方式与交割制度
胶合板期货将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涉及的交割制度包括交割细则、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和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涵盖了非标准化的现货和标准化的期货转换规则、期货持仓交割了结和期货商品在库管理三个方面。因此,从适应贸易角度出发,胶合板期货采用仓库交割方式,现阶段不设置厂库,不推荐品牌交割。
(四)交易单位
胶合板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张/手,按照目前胶合板标准交割品大约125元/张计算,1手胶合板合约价值约62500元,合约规模较小。
(五)报价单位与最小变动价位
在胶合板行业中,除了国家海关总署在统计进出口总量时采用吨为单位,以及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时采用立方米为单位之外,现货贸易均采用张数为报价单位,为了贴近现货贸易习惯,采用元(人民币)/张作为报价单位,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定为0.05元/张比较合适。
(六)合约月份
胶合板生产本身没有很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运输多采用汽车运输,且贸易半径较短,不存在交割便利性方面的难题,因此,确定1月-12月作为合约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