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发函称,将于12月上旬派出3个检查组,分赴北方沙化土地重点分布区的相关省(区)就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以《防沙治沙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检查对象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检查内容主要有相关省(区)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环评内容编制情况,沙区开发建设项目防沙治沙环评内容的落实情况,执法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情况及整治、整改等情况,特别要将正在破坏沙区植被、恶化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
本次检查以省(区)为单位,每个省(区)抽取2-3个县(旗),每个县(旗)抽取3-4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对沙区生态影响重大的开发建设项目。检查工作分为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及报告、项目现场核查、座谈与交流4个阶段。
各省(区)需在12月15日前,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总结近5年来新开展的建设项目,包括从项目立项、规划(可研)、作业设计、施工到验收等每一环节的有关防沙治沙环评内容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