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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行业须强化监管

信息来源:wood-china.com   时间: 2014-03-17  浏览次数:548

据国家相关部门对家具行业的抽检报告,许多看上去档次很高的所谓的“实木制造”的家具,实际上使用的是劣质密度板材,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种板材在轧制过程中需要大量黏合剂,而黏合剂中含有甲醛等物质,用这种材料制成的家具在使用过程中开始挥发,导致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会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事实上,关于家具等木制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在各种媒体一直屡见不鲜,不仅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品牌,就是一些“高大上”的家具品牌也未能“幸免”。

  2014年2月8日,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印发《中国木材与木制品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号召会员单位及其他木材与木制品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防范业务风险,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我国木材与木制品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靠自律

  在关涉到消费者利益的环节,《公约》中明确提到:行业成员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服务标准和规范,坚持质量第一,应保证所采购、生产、销售的木材与木制品来源的合法性,并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木材与木制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成员应增强环保低碳、节能减排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木制品循环利用率,同时保障其生产经营过程不对自然环境和本单位职工及社会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隐患。

  在管理方面,《公约》中明确:行业成员里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属实后可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秘书处根据违约程度采取以下措施:责令违约单位限期改正;内部通报批评;建议理事会暂停、取消其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会员单位资格;公开通报,并适时进行行业谴责;对涉嫌违规经营或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和检举。《公约》第二十一条提到: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由会员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有异议时,可向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秘书处反映情况。但从《公约》中,惩戒的标准和具体的细则无法得知。由此可见,《公约》中涉及的条款对行业成员的从业道德提出了要求,对从业竞争行为作出了约束,但主要还是自律公约。

  期待加强监管

  随着“皇朝”“联邦”等品牌家私质量问题接连被曝光,木制品行业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公约》的出台可谓适逢其时。因为木制品行业亟需一个权威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来实现木制品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有序对接。

  业内人士透露,随着木制品行业暴利时代逐步终结,木制品企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一些企业只看到销售业绩和扩张速度,为了谋求利润,不惜通过偷工减料压缩成本。与此同时,产品质量不合格、甲醛超标等问题也就成为行业痼疾,屡禁不止。除了质量问题之外,行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纠纷,例如消费者遇到的某些霸王条款、企业的服务态度以及在生产、配送、安装任一环节发生的差错。针对这样的现象,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当前木制品行业缺乏强制性的约束机制,导致行业内的商家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是良莠不齐。

  对待上述问题,《公约》中都有相对应的条款覆盖,但更多的还是立足于企业的自律。业内专家认为,在自律的基础上,如果出现一个第三方监督机构,充当“仲裁委员会”的角色,具有独立的调查权和调解权,在对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进行监督的同时,在企业和消费者出现纠纷时能够进行调查取证,并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会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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