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关于编制“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要层层成立编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资源林政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班子,保证编限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抓好编限的组织、部署、指导和协调等各项工作。要摸清家底,确保编限基础数据准确可靠。编限数据不符合《“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十三五”编限。森林资源底数不清的单位,其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通知》规定,要严格审核,保障编限成果科学合理。“十三五”编限必须选择符合森林资源实际的合理年伐量计算方法,科学确定采伐利用周期、采伐方式、采伐强度等技术参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除严格审核各编限单位采取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外,还须对其采用的合理年伐量计算方法和技术参数从严把关。同时,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提报编限成果。编限单位“十三五”期间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必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森林经营主体、尤其是单独编限单位应参与测算过程。因资源数据等特殊情况,统一由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的,测算结果必须书面通知编限单位并征求其意见。编限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要严格按《“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的要求自下而上申报、审核。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调研,完善采伐管理改革政策。各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在“十三五”编限过程中要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和反映各类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和总结本地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改革成效和经验,超前谋划加强“十三五”限额管理和创新采伐管理机制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