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干燥锯材含水率按地区确定,可参考附录。
1.4 干燥锯材含水率应比使用地区或处所的平衡含水率低 2%~3%。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值见附录,该值可以作为确定干燥锯材含水率的依据。
2 干燥锯材的干燥质量等级
干燥锯材的干燥质量规定为四个等级:
一级指获得一级干燥质量指标的锯材,基本保持锯材固有的力学强度。适用于仪器、模型、乐器、航空、纺织、精密机械制造、鞋楦、钟表壳等生产。
二级指获得二级干燥质量指标的干燥锯材,允许部分力学强度有所降低(抗剪强度及冲击韧性降低不超过5%)。适用于家具、建筑门窗、车辆、船舶、农业机械、军工、文体用品等生产。
三级指获得三级干燥质量指标的干燥锯材,允许力学强度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适用于室外建筑用料,普通包装箱等生产。
四级指气干或室干至运输含水率(20%)的锯材,完全保持木材的力学强度和天然色泽。适用于远道运输锯材,出口锯材等。
3 干燥锯材的干燥质量指标
表2 含水率及应力质量指标
表3 可见干燥缺陷质量指标
3.1干燥锯材的干燥质量指标,包括平均最终含水率【Wz】、干燥均匀度(即木堆内不同部位木材的含水率容许偏差)、锯材厚度上的含水率偏差([W]应力和可见干燥缺陷(弯曲、干裂、皱缩、炭化、变色等)。
3.2各项含水率指标和应力指标列于表 2。
3.3可见干燥缺陷指标列于表3。
4 检验规则
4.1干燥锯材的各项含水率指标,均按GB1931-80《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进行测定。其中第4条关于试样绝干重量的确定,规定为“至最后两次重量之差不超过0.002g”,本标准改为0.02g。
必要时也可用含水率电测计进行测定,以供参考。
4.2干燥锯材的力学强度,按GB1927-1943-80《木材物理力学实验方法》中有关标准确定。
4.3测定每批干燥锯材的平均最终含水率及其偏差、厚度上的含水率偏差及应力等干燥质量指标,对于材种规格,及干燥工艺等条件基本固定并掌握了干燥规律等情况,采用5块含水率试验板;对于新的材种规格、新建干燥设备、探索新的工艺、检查对比或科研试验等情况,采用9块含水率试验板进行1-3次检验测定。
4.3.1含水率试验板由被干锯材中选取,于两端锯制两块最初含水率试片,用以测定试验板的最初含水率。
4.3.2含水率试验板放置在木堆中进行干燥。
4.3.3含水率试验板干燥后,锯制最终含水率试片、分层含水率试片及反应力试片。
4.3.4含水率试验板的平均最终含水率(Wx)及其标准差用式(1)、(2)计算:
4.4干燥锯材厚度上的含水率异差(△Wh )用分层含水率试片测定。
4.4.1分层含水率试片的锯解方法.锯材厚度(S)小于 50mm时,厚度等于或大于50mm时
4.4.2干燥锯材厚度上的含水率偏差(△Wh ) 按式(3)计算:(△Wh )=Ws - Wb (3)
式中: Ws及 Wb -- 心层及表层含水率,%。
4.4.3心层含水率(Ws)按图3的分层含水率试片2(s<50mm或 3(S>50mm)的含水率确定。
4.4.4表层含水率(Wb)的分层含水率试片1和3 (S> 50mm)或分层含水率试片1和 5(S>50mm)的含水率平均值确定。
4.5干燥锯材的应力指标用含水率试验板锯解应力试片确定。
4.5.1应力试片按图4所示方法锯解。
4.5.2应力指标(Y)按式(4)计算:
Y(%)=(S-S1/2L)*100…………………….(4)
式中:S及S1--应力试片在锯制前及含水率平衡后的齿宽; 1一齿的长度.
4.6锯材宽度 B≥200mm时,应力试片可按锯材宽度的一半(B/2)对锯解,应力试片的齿根取在宽度的边部,齿尖取在宽度的中部。至于含水率试片和分层含水率试片,必要时也可接宽度的一半(B/2)锯解。
4.7含水率试验板的两端必须涂封。
4.9干燥锯材的干裂质量指标,以 GB155.3—84及GB4823.3 -84第5.1 条的规定为基础,本标准作下述补充。
4.9.1针叶树材的裂纹宽度小于2mm,长度小于20mm及阔叶树材的裂纹宽度小于2mm,长度小于40mm的不计。
4.10锯材干燥质量合格率或降等率,按每批干燥锯材块数的百分率计算,也可按100~ 200块试材块数的百分率计算。
4.11皱缩指木材表面呈皱褶状凹陷,常伴随有内裂。
4.13内裂(又名蜂窝裂)指木材内部受拉伸应力的作用而形成的裂纹,多发生在干燥后期。
4.14锯材干好卸出后,一般应在干材仓库存放 2~7天,平衡木材的含水率。各项含水率指标,以平衡后的测定值为准。必要时也可在干燥过程结束时进行测定。如果存放时间较长,干材仓库应有空气温、湿度调节设施,保持木材的最终含水率不变。
4.15干裂质量指标对于髓心材、迎风背材、水纹材、难干厚材,(如柞木、青冈、少数)等特殊材种,在常规干燥时暂可不计。
4.16供应干燥锯材的质量验收,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