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4—84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标准轨(轨距1435 mm)的普通枕木、道岔枕木和桥梁枕木。
1 树种
1.1 普通枕木、道岔枕木:榆木、、栎木、槠木、枫香、、落叶松、马尾松、云南松、云杉、冷杉、铁杉及其他适用的阔叶树种(杨木不作岔枕)。
1.2 桥梁枕木:落叶松、华山松、思茅松、高山松、云南松、云杉、冷杉、铁杉、等树种。
2 尺寸
2.1 普通枕木、道岔枕木的尺寸见表1。
表 1
注:道岔枕木长度按0.2 m进级,必须配套供应。
2.2 桥梁枕木的尺寸见表2。
表 2
3 尺寸公差与断面形状见表3。
表 3
4 各种枕木的枕面铺轨范围见表4。
表 4
5 缺陷限度见表5。
表 5
6 各种枕木的适用等级
6.1 普通枕木、道岔枕木,适用一、二等。
6.2 桥梁枕木适用一等。
7 检验方法
7.1 枕木断面尺寸的检量,以铺轨范围内量得的尺寸为准。
7.2 枕木铺轨范围内的枕面、枕底,以表3规定的尺寸公差为准。
7.3 枕木铺轨范围以外,允许有未着锯部分,但宽度和厚度不得超过尺寸允许公差限度的二倍。
7.4 枕木中的节子、虫害缺陷仅在枕面铺轨范围内按规定限制,其他部位不限。
7.5 对于裂纹、夹皮、弯曲和腐朽缺陷,在枕木的任何部位均应计算。
7.6 检量端面腐朽深度,以尺贴平端面,与尺成垂直量取。或用取样钻检量。
7.7 Ⅰ类型普通枕木的宽度或厚度超过负偏差限度时,应降为Ⅱ类型。
7.8 枕积计算,普通枕木按根折合立方米计算;桥梁枕木和道岔枕木按立方米计算,单材积
可从GB 449—84《锯材材积表》中查得。
7.9 枕木的评等,应以最严重的木材缺陷为准,缺陷的解释和检量方法,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
按GB 155.1~155.3—84、GB 4823.1~4823.3—84木材缺陷和GB 4822.1~4822.3—84锯材检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锯材标准起草小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