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22.1—84
本标准规定的锯材尺寸名称及定义,适用于锯材生产、验收和支拨全过程。
1 形状名称、定义
1.1 整边锯材:相对宽材面相互平行,相邻材面互为垂直,材棱上钝棱不超过允许限度。
1.1.1 平行整边锯材:两组相对材面均互相平行的整边锯材。
1.1.2 梯形整边锯材:相对窄材面互相不平行的整边锯材夺。1.2 毛边锯材:宽材面相互平行,窄材面未着锯,或虽着锯而钝棱超过允许限度者。
1.3 :宽度尺寸为厚度尺寸自二倍以上者。
1.4 方材:宽度尺寸小于厚度尺寸二倍者。
2 部位名称、定义
2.1 材面:凡经纵向锯割出的锯材任何一面统称材面。
2.2 宽材面:板(方)材的较宽材面。
2.3 窄材面:板(方)材的较窄材面。
2.4 端面:锯材在长度方向上的横截面。
2.5 着锯面:在材面上显露的锯割部分。
2.6 未着锯面:在材面上显露的未锯割部分。
2.7 径切板:沿半径方向锯割的板材,年轮纹切线与宽材面夹角自45°以上者。
2.8 弦切板:沿原木年轮切线方向锯割的板材,年轮纹切线与宽材面夹角不足45°者。
2.9 内材面:距髓心较近的材面。
2.10 外材面:距髓心较远的材面。
2.11 材棱:锯材相邻两材面的相交线。
2.12 钝棱:部分或全部材棱未着锯,残留的原木表面部分。
3 尺寸名称、定义
3.1 厚度(材厚):相对宽材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2 宽度(材宽):相对窄材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3 长度(材长):锯材两端面之间的最短距离。
3.4 标准尺寸:锯材标准中规定的尺寸。
3.5 实际尺寸:在锯材上实际量得的尺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锯材标准起草小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