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852—86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规定了确定细木工板含水率的方法,这种细木工板的定义见GB 5849—86《细木工板 定义和分类》。
2 原理
通过称量,确定试件在取样时(干燥前)与其干燥至恒重状态之后减轻的重量,及这一减轻的重量与试件干燥后重量之比。
3 量具
3.1 天平,感量0.01 g。
3.2 空气对流干燥箱。
3.3 干燥器,内有干燥剂(五氧化二磷、氯化钙)。
4 取样和试件
4.1 试件的取样和锯割应根据GB 5851—86《细木工板 试件尺寸的规定》的规定进行。
5 方法
5.1 试件在取样后,立即进行称重(如不可能当即称重,应注意避免含水率在取样到称重期间发生变化),称重精确至0.01 g。
5.2 称量后将试件放进干燥箱里,在103±2℃条件下,干燥至恒重(干燥3 h后每隔1 h试称一次重量,至最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1 g,试件即视为恒重)。
5.3 烘干后,将试件放进干燥器内,在干燥空气条件下冷却至室温,然后按前述精度尽快对试件进行称重,以防试件含水率增高超过0.1%。
6 结果的表示
6.1 试件的含水率W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6.2 一块细木工板或一批细木工板的含水率等于全部有关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此值应精确至 0.1%。
6.3 将测定结果填入细木工板含水率测定记录表。详见附录A。
附 录 A
细木工板含水率测定记录表
(补充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产工业研究所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国、谭琴秀、金庆生、张儒纯、董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