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板人及其制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及其制品 HBC 17-2003
代替HJBZ 37-1999
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Certifiable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室内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墙板,等)。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实。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实验方法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必须达到表1要求,同时产品的含水率必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
表1 产品中甲醛释放量的要求
类 别 甲醛释放量限值,mg/m3
中密度、高密度纤维板、、定向刨花板等、装饰贴面胶合板、等 0.20
饰面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 人造板) 0.12
4.2 木地板如需使用涂料,则所用涂料必须是紫外光固化涂料。
4.3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所用的必须达到环境标志对粘合剂的相关要求。
5 检验
5.1 产品含水率的检测按GB/T 17657-1999中4.3进行。
5.2 产品中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按GB 18580-2001中6.4进行。
5.3 木地板中所用涂料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5.4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所用粘合剂含的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的检测按照HBC18–2003工业用粘合剂的检测进行。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