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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血檀又起风波:海关估价提升近四倍!

信息来源:wood-china.com   时间: 2014-08-05  浏览次数:377

    作为除了小叶紫檀外唯一能达到紫檀木标准的木材,赞比亚血檀因其极佳的品质和巨大的潜力,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国内市场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图:赞比亚血檀原木
    从赞比亚禁止出口和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再到其价格的大幅波动,围绕赞比亚血檀的各类动态不断牵动业内人士的神经,而近日,从清关公司得到消息,赞比亚血檀在海关的估价已从每立方700多美金上调至3500美金。
    为核实此次是上调估价对这种木材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的,我们也就此问题咨询了红木行业内的多名资深人士,包括一些在国内有名的“大玩家”,而无一例外的得到了此次上调估价虽然提升了每吨2000元左右的成本,但对此木材的市场前景来说无疑是“利好”的答复。
    “木材未涨关税先涨”的消息让人始料未及,对比赞比亚血檀目前的国内售价,一些业内人士大呼“倒挂”。但以该项进口货物在出口国市场上公开成交的价格为首选估价准则的海关估价体系对赞比亚血檀估价的大幅提升无疑可以让人嗅到了一些“信息”。
    附-关于海关估价
    什么是海关估价?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样,海关估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最通常使用的进口货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国家则使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国家使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或同时使用几种价格。
    作为估价依据的价格不等于是完税价格。需要根据国家的估价规定进行审查和调整后才能规定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进口限制的非关税壁垒。因此,国际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估价规定,并为此做了很大努力。
    目前,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主要有《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书》,也称《新估价法规》,另一种是《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谈判组最惠国协议与安排小组召集各参加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对关于实施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当局有理由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项的文本。
    可供选择使用的估价方法
    守则规定了6种可供选择的估价方法,海关在使用时,应严格按以下顺序:只有当按照第一种方法无法有效地作出估价时,才选择第二种方法,以此类推。但可以在第四与第五种方法之间任选。具体6种方法为:
    (1)实际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是指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但也并非总是如此。
    (2)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所谓相同产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如果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
    (3)类似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Similar Goods)。是指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倒扣法。是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5)估算价格(Computed Value)。是以制造该进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6)顺序类推法。当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海关估价时,应通过采用与本协议的原则或总协定第七条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进口国可得到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木材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