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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国标修订的内忧与外患

信息来源:wood-china.com   时间: 2014-08-22  浏览次数:548

    现在能做的就是淡化红木材种,挖掘新的原材料,鼓励人们选择红木的替代品,减轻消费红木带来的环境压力。
    《红木》国标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平衡和调节生产、流通、消费及文物收藏各环节的相互关系。但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国标在国内成为某些人炒作的工具,在国外又成了众矢之的。这与国标修订的初衷相去甚远,目前面临着骑虎难下的尴尬。不修订似乎不行,要修订又该如何着手?
    综观几次《红木》国标修订起草小组工作会议,与会者大都各执一词,意见分歧很大。老问题新讨论:树种是增加还是原位保持或是来个快刀斩乱麻?看来,国标修订实在不易,“内忧”、“外患”,问题多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有哪些不利因素。
    对外:批评不断
    面对生态与环保,国外的批评声不断。早在2012年底,《环球时报》就有过大篇幅的报道,标题为《西方组织指责中国需求令全球红木濒临灭绝》。而近年来,有关“中国需求”导致某珍稀物种数目减少的报道仍频频见诸西方媒体。2014年5月12日《环球时报》继续大篇幅刊登相关报道。如《法媒:中国对奢侈家具需求“杀死”大量红木》。文中指出:自2000年以来,中国从湄公河地区进口了价值24亿美元的珍贵木材。位于伦敦的非政府组织“环境调查委员会”成员菲斯·多尔蒂说:“若不采取迅速坚决的行动来阻止这一血腥贸易,几年内暹罗红木就将灭绝。”
    英国广播公司(BBC)等外媒援引部分西方研究机构的最新调查夸张地表示,由于中国对红木的需求多年来持续增长,全球红木濒临灭绝。甚至强调,红木的消费群体“以中国消费者为主”。BBC还援引数据称,近年来全球的红木98%最终销售到中国,其余2%流入美国和欧盟国家。一份来自于非政府组织——全球见证和环境调查署(EIA)的报告显示,马达加斯加约有98%的木材都流入了中国红木家具市场,主要是黑檀木等贵重木材
    菲斯·多尔蒂还谈到,红木砍伐不仅是环境问题,也促进了腐败和犯罪网络的发展,国外对此的打击力度可谓空前。在2009年和2011年,美国有关当局搜查了位于田纳西州的吉布斯吉他生产厂,查获价值50万美元的乌木和红木。吉布斯公司最后因为非法进口乌木缴纳了35万美元的罚款。而在英国,用红木做家具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惩。
    对内:伤及行业
    对内两个不利,第一个“不利”针对行业。以红木“等级化”做噱头,成为一些炒家和投机商赚取暴利的手段,而国标就是最好的挡箭牌和助推器。生产企业的老板们因此疲于奔命,把很多精力放在寻找原材料上,无暇顾及产品创新与企业管理。“面粉贵于面包”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是一种典型的生产企业被原材料“绑架”的表现,此情况若持续,将有一大批企业无法承受剧增的成本压力而倒闭,这不仅仅伤及企业,对行业来说亦是个灾难。
    第二个“不利”针对消费者。按目前的国家标准,“只有被列入‘5属8类33种’的树种,才可以称得上是红木,凡是‘5属8类33种’之外的树种都是假红木”这一说法将消费者带入了一个消费“怪圈”。市场因此一味强调红木家具的“纯粹性”,不仅会继续推动红木价格暴涨,还会误导市场,走入消费死胡同,关闭红木家具进入寻常百姓家之门。没有消费,哪来的市场?“中端(制造)”与“终端(消费)”都出了严重问题,可见,这个行业真是“病得不轻”!
    现在,唯剩一个“源头(材料)”,它的情况如何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亦触到了国标修订的实质。
    用材:触及“公约”
    2013年3月14日,第16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泰国曼谷闭幕,来自177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名代表,讨论了由各缔约国提交的71份《公约》附录修订提案以及78份政策性文件。在木材树种方面,会议形成的最新CITES管制物种附录共包括了247种木材树种。原本受《公约》管制的5种红木树种,扩大到了7种,新增的交趾黄檀和中美洲黄檀,被列入附录II;原本就在其中的另外两种红木树种——微凹黄檀、伯利兹黄檀也从《公约》的附录III提升至附录II,管制再升级。
    红木材料原产国开始严禁红木砍伐并控制出口贸易,马达加斯加、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印度6个红木原产国已明令禁止濒危木材出口。其中,印度对檀香紫檀的出口管控非常严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商业性出口。
    从2013年5月份起,越南率先对红木原材料出口提税200%,同年10月25日开始严禁出口。马达加斯加CITES管理机构已正式对本国黄檀属与柿属物种的出口设置了零限额,期限为2013年8月13日至2014年2月13日。尼加拉瓜严格控制黄檀属木材的出口。柬埔寨禁止特定黄檀属木材物种的交易,宣布该国政府已全面禁止交趾黄檀和刀状黑黄檀的贸易与流通。自2014年1月1日起,加纳禁止出口红木木材。此外,作为红木出口主要国家之一的缅甸也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停止原木出口。
    那么,市场上的红木从哪里来?有人指出,中国所购的大部分红木都是通过非法途径进口的,这样一来,国标修订的焦点又回到了原点——树种。
    扩大:压力重重
    扩大?有业内专家的话直中命脉:“扩大红木木材的法定范围,我认为这是饮鸩止渴、自绝生路的做法”。
    看到以下资料你或许就明白了:“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CITES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因此,中国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I和附录II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属于国际法的该公约本身并无执法的能力,所有该公约的条款均需要各国国内法的配合推动。而各国的法规则有其社会环境的考虑,这反映在缔约国大会的协商与相关的决议案上,因此可以说该公约的标准是国际间大家协调出来的可行标准……依公约条款,缔约国的义务在于设立一个许可证及证明书的凭证制度,以管理华约附录物种之贸易,并采取法律及行政措施以实施其它公约条款”。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作为CITES公约缔约国成员之一,对外必须遵守《公约》。对内,相关政府部门和环保组织一定会携手,对红木非法贸易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给“红木热”适度降温。
    这意味着,如果扩大树种的观点成立,当它们再次进入CITES公约视线时,仍将面临被管制的命运,无非时间先后而已。
    固步:无材可用
    保持原位?条件不允许。自2013年6月12日起,列入CITES公约附录II修订案的包括交趾黄檀(俗称老挝红酸枝)、微凹黄檀(属红酸枝木类)、中美洲黄檀(属红酸枝木类)、伯利兹黄檀(属黑酸枝木类)以及黄檀属(包括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以及香枝木类,俗称大叶紫檀的卢氏黑黄檀也在此列)与柿属(包括乌木类、条纹乌木类)被禁止的消息震动了业内。
    也就是说,“断粮”时代要真正来临了。拿红酸枝类来说,其中列有七种材质,此次有三种被列入CITES附录II;而巴西黄檀、绒毛黄檀几乎没用过,只是空有其名,剩下的也只有两种而已;现今,海南黄花梨(降香黄檀)、印度小叶紫檀(檀香紫檀)已消耗殆尽。数数看,5属8类33材种现在还剩几种?
    看来,想保持原位也难了!自己不产木材,还没有解决人家的东西如何到自己手里,就开始讨论怎么来用人家的,是不是有点自欺欺人?况且,将材质标准用于产品范畴本身就是一个缪误,有人打了个形象的比方,目前的红木国标好比“拿水泥供应标准来规范建筑房屋质量”,以此限彼。这表明:“大方向错了,你越努力就越是‘南辕北辙’”。
    退烧:彻底治本
    《红木》国标像极了一个得“重感冒”的病人,怎么治都不好,唯一的办法就是发一次严重的“高烧”反而就好了。此喻也正好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如履薄冰的情况下,如何让红木产业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问题的关键。
    可喜的是,一些行业人士提出建议:“红木”只作为名称使用,而非标准应用。在一个不产红木的国家,奢谈如何检验本身就有问题,现在能做的就是淡化红木材种,挖掘新的原材料,鼓励人们选择红木的替代品,减轻消费红木带来的环境压力。国标修订要与时俱进,将其推倒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就如不久前国家废除的劳教制度一样,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不停留其中成为教条的牺牲品。
    所以,“国标”的本位应与其它行业一样,用质量标准行天下才是正道。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已有一部《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还有一部《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行业质量标准,与产业一样,只待同步“升级”。
    如果错了方向,停止就是进步。“不容易”的红木国标,是否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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