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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相关板材知识

信息来源:wood-china.com   时间: 2014-08-22  浏览次数:636

    在人们一般的印象中,“台面、桌(椅)腿等框架采用实木,而侧板、底、顶、搁板等部位用人造板(密度板、刨花板等都属于人造板)制作的家具”叫做“板木结合家具”,是“实木家具”的一种,许多销售人员也习惯于这样向消费者介绍。但现在,按最新国家标准,这种说法是不规范的。
    “板木结合家具”并非“实木家具”的一种,而是“综合类木家具”。据介绍,在新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中,按照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木家具可分为三种: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类木家具。其中,综合类木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目前市场上生产的木质类家具很多都是综合类木家具。按照标准解释,“基材”就是“用于制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也叫主要用材。”而家具的“主要部件是家具中起支撑、承载和纵向分隔作用的部件”。桌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台面板、抽屉、门板、旁板、脚架等;柜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顶板、旁板、隔板、底板、脚架等;木沙发、椅凳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脚等;床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床屏(高屏、低屏)、床铺板、床挺等。
    还有一点消费者要注意,哪怕基材中只有一件使用的是人造板,其他全部使用的是实木,也不能叫做实木家具,而只能称之为综合类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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