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林业厅在深入调研、参考外省先进管理水平和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近日下发了新修订的《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首次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统一到一个办法中规范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办法》首次提出各地要建立统一的管护体系。引导全省公益林管护从兼职管护向专业队伍管护转变,从季节性一般管护向常年性重点管护转变,打破目前管护模式粗放、管护效果不理想的瓶颈。
《办法》首次实行“管补分离”。把补偿资金分为管护费5元和补偿费10元,取消了原管理办法按比例兑现补偿金的规定,明确了补偿标准,提高了兑现效率,增加了林农收入。
此次修订出台的《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公益林管护体系、增强全民护林的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