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范围、强力度的简政放权背景下,一项执行了近30年的林产加工业行政审批制度被推到了十字路口。
1986年,我国开始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成为木材加工准入的“有形之手”。近30年来,这项制度在规范木材经营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如今,我国林业产业格局和市场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项制度还能适应这些改变吗?
虽然关于保留还是取消的意见并不统一,但有一点可以完全达成一致,那就是不论去留,都应该对现有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和监管政策进行完善和改革。
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亓文辉认为,木材加工许可建立一个体系很不容易,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完善,而不是轻易放弃。关于如何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有效合理利用,他认为,应该加强顶层设计,从全局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从竹木初级加工向生产能力较好、技术含量较高、木材精深加工的规模化方向发展。
江西有代表认为,这项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应该分类管理,资源富集区和加工为主地区应该有不同的政策;对于有自主建设原料林基地的企业来说,只需要控制采伐总量,可以对加工许可审批进一步放开。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副司长、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孙建认为,结合我国林情和木材加工业行业发展情况,目前还没有到完全放开的阶段,市场还不具备合理配置资源的条件,但是这项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木材加工业的发展和资源保护的要求,确实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候。他认为,在简化手续、减免收费、分级审批等方面,木材加工经营许可制度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空间。同时他也表示,源头的监管成本最低,成效最好,但是也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对于这项制度何去何从的调研还在继续,但关于木材经营加工制度改革的探索却已经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