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材网 - 木材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价格行情 | 技术前线 | 行业标准 | 专家看市 | 政策法规 | 选材指南 | 营销策略 | 企业新闻 | 商业数据 | 技术中心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行业标准 > 纤维板等产品退税比例可达70%
3.biz | 商业搜索

纤维板等产品退税比例可达70%

信息来源:wood-china.com   时间: 2015-07-06  浏览次数:434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农林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等综合利用资源纳入调整范围,调整后,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等产品退税比例可达70%。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进行了此次调整。调整后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木材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