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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场禁止烟火 男子明知故犯被刑拘

信息来源:wood-china.com   时间: 2015-10-13  浏览次数:649

    10月9日,男子陈某在罗城木材市场内吸烟时被消防人员抓了现行,随即受到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当前,天气干燥,是火灾事故高发期。连日来,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晋源区消防大队联合罗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监督检查。10月9日上午10时许,消防人员和民警在罗城木材市场检查时,发现了个别商铺私拉乱接电线,一些人员消防常识薄弱等隐患。进一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市场2号门附近的海滨建材市场经销部门口,有一名50多岁的男子嘴上叼着香烟,正抽得起劲,而他的身旁就堆放着大量木材,极易引发火灾。执法人员见状,立刻上前制止。经了解,男子姓陈,是市场内的员工,其明确知道木材市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等相关规定。


    消防人员介绍,《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鉴于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在危险场所吸烟,消防部门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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