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26日丨绿心集团(00094.HK)公告称,就公司此前拟投资中国一家木材公司,由于订约方未能于排他期内,即于2018年9月30日到期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合作框架补充协议书(统称“框架协议”)已被终止。
根据该等公布所述的框架协议条款,集团已向当时的卖方,即于中国江西省注册成立,其主要业务为木材贸易,木材港口投资及营运,物流服务及木材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和管理的目标的两名实益拥有人江美文及周美兰支付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诚意金。
根据框架协议,卖方须于终止日期10个营业日内(即2018年10月15日或之前)向投资方,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退还诚意金。
于2019年3月25日,公司已收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部份诚意金。因此,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向卖方、目标及中国林产品提出法律诉讼,以追讨诚意金余下款项(即人民币3000万元)。
由于公司未能向卖方收回全部诚意金,将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10日的公布所披露者外,集团预期于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进一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