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的“李先生”,在年初的时候进购了一批木材,数量约200多根。同时雇佣了一名司机“朱某”来运送木材,由于木材数量过多,所以“李先生”在木材入库时并未仔细盘点。
事后“李先生”接到朋友给的消息,发现有人在售卖的木材和自己进购那批木材一样,但是这种木材在当地的木材市场极为少见,所以“李先生”就想会不会是自己的木材,在经过一番盘点过后,发现自己的木材少了3根(估算市值约:2万余元),与市面上售卖的数量刚好相同。
发现这一事情后“李先生”选择了报警,当地警局在接到报警后,就展开了一系列的侦查,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朱某”,并将其抓捕归案。
据“朱某”自己表示,因为听到“李先生”说这些木材很值钱,他就动了心思。于是在运输途中把木材卸下3根放在了废品站,声称车辆超重了,先放在这一会载来拉走。并且,连对老板的说辞都想好了,要是老板发现木材数量不对,就说车辆超载;如果没被发现,就找机会将木材转手卖出。
当真是准备充分啊!奈何他忘了一句话是这样讲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因为盗窃被警方抓捕。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偷盗多少钱予以判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