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城县许多乡镇林区遭受松材线虫病危害,大面积松木死亡,许多村民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便私自砍伐病死的松木。家住上唐镇棠下村的吴某、丁某了解到,某林区经常有村民将自家疫病松木砍伐后出售,两人就打起了收购疫病松木转售赚钱的主意。

说干就干,吴某二人先后收购三车疫病松木转卖他人。2021年11月1日,吴某二人又收购了一车疫病松木,正盘算着能挣多少钱,不料被接到举报线索的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吴某、丁某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为28.463立方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吴某、丁某明知是他人滥伐的林木而予以收购和运输,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虑后,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砍伐树木的村民,由于砍伐数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为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在上唐镇棠下村委会,召开吴某、丁某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乡镇、村委会代表、村民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事实认定、证据情况、法律适用等内容,并向参会人员及旁听观众详细说明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办案民警围绕该案侦办过程发表意见和看法,人民监督员、乡镇代表、村委会代表分别进行发问和意见阐述。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吴某、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后,被不起诉人吴某表示:“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村民们能够以我为戒。”
村书记表示:“村民大多不懂法,检察官来到我们村开听证会既对吴某某、丁某某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也让村里老百姓接受了一次普法教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