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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 门口堆放的木材倒塌致人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信息来源:wood-china.com   时间: 2022-03-20  浏览次数:1071

  杨某打算翻修一下房屋,准备了一些木材,由于家里没有更大的空间,他就将木材堆放在家门前路边上。一场大风过后,木材堆出现松动,杨某由于忙其他事情并未在意。第三天,村民董某经过此地时,堆放的木材突然倾倒,董某的左脚被滑落的木材砸中致伤。对于董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董某的损害应当由杨某负责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说明,堆放物品致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法律预先规定了堆放人是有过错的,一旦发生事故,堆放人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说明自己堆放物品是有依据的,或者要拿出受害人是故意造成事故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否则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

  综合整理自宜川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宜川县司法局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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